法規名稱: 會議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54年7月20日

條文關聯

  動議以書面為之者稱提案,提案除依特別規定,得由個人或機關團體單
  獨提出者外,需有附署。其附署人數如無另外規定,與附議人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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