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會議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54年7月20日

條文關聯

  擱置動議如經通過,應將其所指之本題及有關之附屬動議,一併擱置之
  。擱置之議案,得於本會期中動議抽出之。
  抽出動議之提出,得於無其他動議或事件在場時行之。
  抽出動議通過後,應由原案擱置時所在之秩序,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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