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會議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54年7月20日

條文關聯

  委員會對付委案件延不處理時,得經大會出席人之提議並獲參加表決之
  多數通過,將該案抽出,另行組織委員會審查或由大會逕行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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