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會議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54年7月20日

條文關聯

  對於議場偶發之緊急事件,足以影響議場全體或個人權利者,得提出權
  宜問題。(例如:議場發生喧擾,妨礙出席人之聽覺,出席人得提請主
  席制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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