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大成至聖先師孔子奉祀及紀念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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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辦理大成至聖先師孔子奉祀及紀念活動,特訂定本要點。

二、大成至聖先師奉祀官由孔子後裔承襲。
    前項承襲之奉祀官須為孔姓,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轉呈總統聘任之。

三、大成至聖先師奉祀官除出席中央政府所在地孔廟釋奠典禮外,並得赴
    各地宣講孔孟思想或進行文化交流。

四、大成至聖先師奉祀官為無給職。但得由內政部編列預算支給研究及闡
    揚孔孟文化相關費用。
    前項費用支給項目及基準,由內政部專案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五、各級政府於大成至聖先師孔子誕辰紀念日上午舉行大成至聖先師孔子
    誕辰紀念大會時,由各級政府最高行政首長主持;其有孔廟者,釋奠
    典禮在孔廟舉行。

六、紀念大會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中央政府在總統府舉行紀念大會,由總統府與五院及其所屬一級
        機關派員參加。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在其機關所在地舉行
        紀念大會,由當地政府機關、文化、學術團體,分別推派代表參
        加。
  (三)紀念大會儀式如下:
        1.典禮開始。
        2.全體肅立。
        3.主席就位。
        4.奏樂。
        5.唱國歌。
        6.向國旗及國父遺像、孔子遺像行三鞠躬禮。
        7.主席報告。
        8.講述孔子學說。
        9.奏孔子紀念歌。
        10. 禮成。
    教師節與紀念大會合併舉行時,得增列表揚優良教師之儀式。

七、釋奠典禮,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採用古禮祀孔儀節。
  (二)主祭及與祭人員著中式禮服。
  (三)各級學校選派師生代表參加。
  (四)柬邀各機關首長及來賓觀禮。

八、學校及文化、學術團體,為紀念大成至聖先師孔子,得發行大成至聖
    先師孔子誕辰紀念特刊或壁報。

九、各級政府,除舉行紀念大會外,得基於傳統文化禮、樂、射、御、書
    、數六藝教育之精神,由當地機關、學校及文化、學術團體,舉辦體
    育競賽、學術講演或其他藝文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