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鑑登記機關受理申請印鑑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或印鑑證明後,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查驗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 二、核對戶籍登記資料。 三、由受委任人申請者,發現有疑義時予以查證。 四、發給經註銷或視同註銷之印鑑證明者,應於該證明上加列註銷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