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合作社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3日

條文關聯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指導、監督之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需要訂定相關遵行事項辦法)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合作社之業務應予指導、監督。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前項業務,得視需要,訂定有關合作社業務經
營之輔導、管理、獎勵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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