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指導、監督之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需要訂定相關遵行事項辦法)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合作社之業務應予指導、監督。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前項業務,得視需要,訂定有關合作社業務經 營之輔導、管理、獎勵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