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土地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

條文關聯

前條之原規定地價及前次移轉時之地價,稱為原地價。
前項原地價,遇一般物價有劇烈變動時,直轄市或縣(市)財政機關應依
當地物價指數調整計算之,並應經地方民意機關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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