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土地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

條文關聯

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於管轄區內之農地,得依集體耕作方法,商同
主管農林機關,為集體農場面積之規定。
集體農場之辦法,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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