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
一、本條刪除。 二、現行第九條條文係規定對於原住民保留地申請設定地上權之資格、條 件及方式,然配合總統一百零八年一月九日華總一經字第一0八00 00三八六一號令公布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修正第三十七條條文,將 原條文中關於原住民保留地申請之資格、條件及方式,納入第十七條 及第二十條原住民申請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之資格、條件及 方式,故刪除第九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