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前條規定繳納規費後,除有誤繳或溢繳情形,得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 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但前條第二款之實地審查費,有應繳資料 不齊,經限期補正未補正,或開始辦理實地審查前申請撤回者,所繳規費 全額退回;於開始實地審查後申請撤回者,應就未審查之營業處所辦理退 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