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25日

條文關聯

經紀業應依已界定個人資料之範圍與蒐集、處理及利用流程,分析評估可
能發生之風險,訂定適當之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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