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民間不動產業者提供不動產交易資訊,作為民間房地產租售、
抵押、投資及政府機關查估公告土地現值等之重要參考,特訂定本要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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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民間不動產業者,個人指執業之不動產估價師、地政士及
不動產經紀人員;團體指經營不動產相關產業之公司、商業或事務所
等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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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間不動產業者得以個人或團體名義向土地所在直轄市、縣(市)政
府或地政事務所以書面、電話或其他方式提供不動產交易資訊(格式
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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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獎勵方式如下:
(一)當季提供不動產交易實例件數,團體達四十件或個人達十二件,
且資料詳實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提報內政部免費贈送內
政部製作之中華民國房地產交易價格簡訊光碟片一片,並得於該
簡訊內刊登業者提供地價資訊排行表。
(二)全年累計件數,團體達一百六十件或個人達四十五件,且資料詳
實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發給獎狀乙張。直轄市、縣(市
)政府得視件數提供及經費編列情形,自行調整件數及獎勵方式
。
(三)團體或個人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前款規定獎勵達三次者,
得由內政部發給獎狀一張。
受獎勵之團體或個人,得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於網站公告,並報
請內政部刊登於當期中華民國房地產交易價格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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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就民間不動產業者提供之不動產交易資訊之
詳實性及交易實例件數多寡,每三個月辦理審查或評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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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動產交易資訊件數以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統計期間,
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獎勵;符合第四點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累
積三次獎勵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將審
查或初評通過者之推薦名單,敘明事蹟,提報內政部獎勵;並於慶祝
地政節活動中公開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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