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海政策綱領
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4月13日

所有條文

一、前言
    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及東沙群島,無論就歷史、地理、國
際法及事實,向為我國固有領土之一部份,其主權屬於我國。
    南海歷史性水域界線內之海域為我國管轄之海域,我國擁有一切權益
。我國政府願在和平理性的基礎上,及維護我國主權原則下,開發此一海
域,並願依國際法及聯合國憲章和平解決爭端。
二、目標
(一)堅定維護南海主權。
(二)加強南海開發管理。
(三)積極促進南海合作。
(四)和平處理南海爭端。
(五)維護南海生態環境。
三、實施綱要:
(一)內政事項:
    1.辦理土地測量與登記。
    2.籌建海域巡邏警力。
    3.加強漁民服務。
    4.籌開南海問題國際研討會或兩岸及港澳多邊會議。
(二)國際合作事項:
    1.針對各沿海國或其他國家對南海的立場及主張,研擬因應對策。
    2.透過適當途徑,依國際法及聯合國憲章研究爭端之防止及解決。
    3.促進南海區域合作。
(三)安全維護:
    1.研析潛在衝突問題。
    2.加強護漁、護航及海上開發作業安全。
    3.強化戰備整備加強巡弋,捍衛南海諸島。
(四)交通事項:
    1.建立衛星通訊設施。
    2.加強氣象臺設施與功能。
    3.設立導航及助航設施。
    4.興建機場及碼頭設施。
    5.研究開放南海觀光之可行性。
(五)衛生事項:
      強化衛生醫療設施及服務。
(六)環保事項:
    1.建立環境資料庫及環保設施。
    2.加強公害防治及生態保育。
    3.促進南海地區國際環保合作事項。
(七)兩岸關係:
    1.配合國家統一綱領研擬相關對策及計畫。
    2.研究兩岸涉及南海問題有關事項。
(八)學術研究:
    1.研究有關南海之戰略、政治及法律問題。
    2.海洋科學及自然資源調查研究。
    3.蒐集、編譯及研究分析南海史料。
    4.其他研究調查事項。
(九)資源開發:
    1.探勘及開發可利用之資源。
    2.探討合作開發之可行性。
南海政策綱領實施綱要分辦表
┌───┬─────┬───┬───┬─────┐
│實  施│ 任務事項 │主  辦│協  辦│ 辦理進度 │
│綱  要│          │機  關│機  關│          │
├───┼─────┼───┼───┼─────┤
│內  政│1.辦理土地│高雄市│內政部│八十三年度│
│事  項│測量與登記│政府  │國防部│規劃及實施│
│      │。        │      │      │          │
│      ├─────┼───┼───┼─────┤
│      │2.籌建海域│內政部│國防部│八十三年度│
│      │巡邏警力。│      │      │規劃研究  │
│      ├─────┼───┼───┼─────┤
│      │3.加強漁民│高雄市│農委會│經常辦理,│
│      │服務      │政府  │國防部│八十三年度│
│      │          │      │      │編列預算加│
│      │          │      │      │強辦理    │
│      ├─────┼───┼───┼─────┤
│      │4.籌開南海│內政部│經濟部│俟機辦理  │
│      │問題國際研│外交部│農委會│          │
│      │討會或兩岸│陸委會│      │          │
│      │及港澳多邊│      │      │          │
│      │會議。    │      │      │          │
├───┼─────┼───┼───┼─────┤
│國際合│1.針對各沿│外交部│內政部│經常辦理  │
│作事項│海國或其他│      │經濟部│          │
│      │國家對南海│      │      │          │
│      │的立場及主│      │      │          │
│      │張,研擬因│      │      │          │
│      │應對策。  │      │      │          │
│      ├─────┼───┼───┼─────┤
│      │2.透過適當│外交部│內政部│經常辦理  │
│      │途徑,依國│      │經濟部│          │
│      │際法及聯合│      │陸委會│          │
│      │國憲章研究│      │      │          │
│      │爭端之防止│      │      │          │
│      │及解決。  │      │      │          │
│      ├─────┼───┼───┼─────┤
│      │3.促進南海│外交部│內政部│經常辦理  │
│      │區域合作。│      │經濟部│          │
│      │          │      │陸委會│          │
│      │          │      │農委會│          │
├───┼─────┼───┼───┼─────┤
│安  全│1.研析潛在│國防部│外交部│經常辦理,│
│維  護│衝突問題。│      │陸委會│並定期提報│
│      │          │      │      │相關資訊  │
│      ├─────┼───┼───┼─────┤
│      │2.加強護漁│國防部│交通部│機動辦理  │
│      │、護航及海│內政部│經濟部│          │
│      │上開發作業│      │農委會│          │
│      │安全。    │      │      │          │
│      ├─────┼───┼───┼─────┤
│      │3.強化戰備│國防部│內政部│經常辦理  │
│      │整備加強巡│      │      │          │
│      │弋,捍衛南│      │      │          │
│      │海諸島。  │      │      │          │
├───┼─────┼───┼───┼─────┤
│交  通│1.建立衛星│交通部│國防部│東沙島已通│
│事  項│通訊設施。│      │      │話,太平島│
│      │          │      │      │正在規劃中│
│      ├─────┼───┼───┼─────┤
│      │2.加強氣象│交通部│國防部│經常辦理  │
│      │臺設施與功│      │      │          │
│      │能。      │      │      │          │
│      ├─────┼───┼───┼─────┤
│      │3.設立導航│交通部│國防部│八十三年度│
│      │及助航設施│      │財政部│評估      │
│      │。        │      │高雄市│          │
│      │          │      │政府  │          │
│      ├─────┼───┼───┼─────┤
│      │4.興建機場│交通部│國防部│八十三年度│
│      │及碼頭設施│      │農委會│評估      │
│      │。        │      │高雄市│          │
│      │          │      │政府  │          │
│      ├─────┼───┼───┼─────┤
│      │5.研究開放│交通部│高雄市│八十三年度│
│      │南海觀光之│      │政府  │評估      │
│      │可行性。  │      │內政部│          │
│      │          │      │國防部│          │
├───┼─────┼───┼───┼─────┤
│衛  生│強化衛生醫│衛生署│高雄市│配合實際需│
│事  項│療設施及服│國防部│政府  │求,由衛生│
│      │務。      │      │      │署提供支援│
├───┼─────┼───┼───┼─────┤
│環  保│1.建立環境│環保署│國科會│陸續蒐集資│
│事  項│資料庫及環│國防部│農委會│料,逐步建│
│      │保設施。  │      │      │立資料庫  │
│      ├─────┼───┼───┼─────┤
│      │2.加強公害│環保署│國科會│八十三年度│
│      │防制及生態│國防部│農委會│現場勘察,│
│      │保育。    │      │      │再行規劃  │
│      ├─────┼───┼───┼─────┤
│      │3.促進南海│環保署│國科會│俟機辦理  │
│      │地區國際環│國防部│農委會│          │
│      │保合作事項│外交部│      │          │
│      │。        │      │      │          │
├───┼─────┼───┼───┼─────┤
│兩  岸│1.配合國家│陸委會│內政部│八十三年度│
│關  係│統一綱領研│      │      │辦理      │
│      │擬相關對策│      │      │          │
│      │及計畫。  │      │      │          │
│      ├─────┼───┼───┼─────┤
│      │2.研究兩岸│陸委會│內政部│八十三年度│
│      │涉及南海問│      │      │辦理      │
│      │題有關事項│      │      │          │
│      │。        │      │      │          │
├───┼─────┼───┼───┼─────┤
│學  術│1.研究有關│內政部│教育部│八十三年度│
│研  究│南海之戰略│國防部│法務部│由各機關分│
│      │、政治及法│外交部│      │別辦理    │
│      │律問題。  │陸委會│      │          │
│      ├─────┼───┼───┼─────┤
│      │2.海洋科學│國科會│國防部│國科會於八│
│      │及自然資源│農委會│外交部│十三年度提│
│      │調查研究。│經濟部│教育部│有關人文及│
│      │          │      │      │漁業資源部│
│      │          │      │      │份的初步規│
│      │          │      │      │劃,實地勘│
│      │          │      │      │察視海研一│
│      │          │      │      │號船期安排│
│      │          │      │      │,迅速辦理│
│      ├─────┼───┼───┼─────┤
│      │3.蒐集、編│內政部│教育部│八十三年度│
│      │譯及研究分│國科會│陸委會│研訂工作計│
│      │析南海史料│      │高雄市│畫        │
│      │。        │      │政府  │          │
│      ├─────┼───┼───┼─────┤
│      │4.其他研究│國科會│      │視需要辦理│
│      │調查事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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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源│1.探勘及開│經濟部│外交部│一、非生物│
│開  發│發可利用之│農委會│國防部│資源已由經│
│      │資源。    │      │國科會│濟部函請中│
│      │          │      │陸委會│油公司研究│
│      │          │      │      │規劃,調查│
│      │          │      │      │地質資料。│
│      │          │      │      │二、生物資│
│      │          │      │      │源由農委會│
│      │          │      │      │研究規劃辦│
│      │          │      │      │理。      │
│      ├─────┼───┼───┼─────┤
│      │2.探討合作│經濟部│外交部│配合右項辦│
│      │開發之可行│農委會│國防部│理        │
│      │性。      │      │國科會│          │
│      │          │      │陸委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