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554
人,瀏覽人次:
82979725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
條文關聯
無格式複製
第十條
下列各地方應擬定市(鎮)計畫: 一、首都、直轄市。 二、省會、市。 三、縣政府所在地及縣轄市。 四、鎮。 五、其他經內政部或縣(市)政府指定應依本法擬定市(鎮)計畫之地區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2)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