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

條文關聯

國民住宅興建計畫與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實
施之舊市區更新計畫力求配合;國民住宅年度興建計畫中,對於廉價住宅
之興建,應規定適當之比率,並優先租售與舊市區更新地區範圍內應予徙
置之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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