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為保護建築物或危險物品倉庫遭受雷擊,應裝設避雷設備。
前項避雷設備,應包括受雷部、避雷導線(含引下導體)及接地電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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