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營造業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0月27日

條文關聯

  中央、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營造業之廢止或撤銷登記、獎懲
  事項及專任工程人員處分案件,應設置營造業審議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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