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緣起:
建築投資業為國內經濟發展之火車頭工業,已連續數年處於景氣循環
低迷期,影響內需產業層面相當深遠,鑒於景氣低迷主要原因在於住
宅市場供過於求,餘屋過多、買氣低迷。為有效振興景氣,促進內需
產業發展及整體金融之穩定及秩序,政府將採取下列措施,全力協助
,補導建築投資業。
二、措施:
(一)緩和住宅供需失調:
1.暫緩國民住宅新建二年,並自明(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2.暫緩臺糖公司開發自用住宅新建計畫二年,並自明(八十八)年一
月一日起實施。
3.對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建築案,准其延長建築期限二年,並
自明(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4.老舊眷村之改建,除已發包興建或已委請建築師完成規劃者將積極
辦理外,另應加強辦理鼓勵補助眷戶購置民間興建之住宅。
(二)提高購屋意願:
1.降低購屋者稅負:
(1)修正契稅條例,契稅按現行稅率八成徵收,並取銷監證費。
(2)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納稅義務人購屋借款利息得自個人
綜合所得總額扣除數,由現行每戶每年十萬元,提高為每戶每年
二十萬元,並免先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2.提高購屋貸款額度及降低貸款利率:
(1)無自用住宅者於八十八年內購屋者,其購屋貸款得享優惠利息,
其初貸優惠代款利率期限至少為三年。
(2)中央銀行提撥郵政儲金轉存款新臺幣一、五00億元(中央銀行
本年十二月份已提撥三00億元)供銀行辦理購屋貸款,購屋貸
款利率為郵匯局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現為五.八0%
)加0.一五%,即為五.九五%。上述貸款利率與銀行轉融通
利率(現為六.八%)間之固定差額0.八五%,由政府補貼,
其貸款期限、額度及適用對象如次:
貸款期限:二十年,寬限期三年,貸款本息分十七年平均攤還
。
優惠貸款額度:臺北市每戶為二五0萬元,其餘地區為二00
萬元。
適用對象:中央銀行提撥郵政儲金轉存款新臺幣一五00億元
,其中三00億元為無自用住宅者購屋貸款(包括中古屋及新
屋)每人限購乙戶。其餘一二00億元,凡在八十八年一月一
日起至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完成購置新屋,且完成過戶
登記者。
(3)國宅基金提供之優惠利率(五.0七五%)國宅貸款,其貸款額
度,由現行一六0萬元提高至二二0萬元。
(4)根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有資格配售眷舍者,如願意承購民間
成屋,可依規劃改建基地房地總價發給輔助購宅款,價購市場成
屋,並修正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使此類眷戶亦得申
請優惠低利貸款,以一百萬元為限額。
(三)建立輔導機制:
1.由內政部營建署成立輔導紓困單一窗口,評估業者財務狀況、經營
體質及銷售能力,以協調金融機構配合辦理授信或融資。
2.股票上市(櫃)之建築投資業,為改善營運計畫或財務結構而須立
即辦理資金募集(包括減資)時,由財政部證期會隨時接受申請(
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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