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綠建築推動方案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1月24日

所有條文

壹、前言
    1992年巴西里約召開的地球高峰會,邀請了 170個國家的政府代表,
    共同商討挽救地球環境危機的對策,揭示了二氧化碳大量排放嚴重破
    壞地球環境,所造成全球溫暖化、南北極冰層融化、海平面升高、土
    地沙漠化及氣候異常等現象。進而簽署了「21世紀議程」、「氣候變
    化綱要公約」、「里約宣言」等重要約定。次年聯合國亦成立了「永
    續發展委員會」,展開全面性的地球環保運動。嗣於1997年聯合國氣
    候變化委員會於京都召開會議,簽署「京都議定書」,正式要求英、
    美、日等國承諾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此係首度納入國際文件成為具有
    法律約束力的約定,採取貿易報復手段,進行二氧化碳減量之管制。
    2002年更在南非約翰尼斯堡的「第二次地球高峰會議」檢驗地球環保
    國際合作之成果。這些均在在顯示了地球環保的問題已成為國際要務
    ,同時也顯示「永續發展」已成為人類最重要的課題。
    在國內,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於1996年成立,經建會將「綠建
    築」納入「城鄉永續發展政策」之執行重點,本部營建署也透過「營
    建白皮書」正式宣示將全面推動綠建築政策,環保署亦於「環境白皮
    書」中將推動永續綠建築納入。此外,內政部分別於84、86及91年於
    建築技術規則增(修)訂「節約能源」條款,規範建築外殼耗能基準
    值,並於93年 3月10日修正發布建築技術規則增訂綠建築專章,將基
    地綠化、建築基地保水、建築物節約能源、建築物雨水及生活雜排水
    回收再利用、綠建築構造與綠建材等部分納入,以法制方式要求一定
    規模以上建築物嗣後均須依規定進行綠建築之規劃設計。另為配合19
    98年召開之「全國能源會議」結論,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乃訂定「綠建
    築與居住環境科技計畫」據以執行,以台灣亞熱帶氣侯的研究為基礎
    ,充分掌握國內建築物的耗能、耗水、排水、環保之特性,訂定綠建
    築評估指標系統,包括綠化、基地保水、水資源、日常節能、 CO2減
    量、廢棄物減量、污水垃圾改善 7大評估指標(92年增加生物多樣性
    及室內環境指標擴大為 9大評估指標),並依前項科技計畫制定綠建
    築標章制度,於88年 8月18日頒訂「綠建築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
    ,同年9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綠建築標章。
    內政部於89年3月1日函送「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綠建築宣導
    手冊」及「綠建築標章申請作業手冊」等供各級政府機關興建綠建築
    的參考。惟上述綠建築標章申請有關規定係屬自願性質,推動成效相
    當有限,故經參酌美加日等先進國家推動綠建築之策略,自91年起政
    府部門公有建築物已率先實施,以帶動風潮,配合鼓勵民間企業跟進
    ,自然形成綠建築產業之市場機制及環境。另有關綠建築研究及技術
    研發,務須賡續推動辦理,並加強宣導教育,使社會大眾共同實踐綠
    建築,以達到有效利用資源、節約能源、及減少二氧化碳排放之目標
    。爰訂定本方案。

貳、目標
一、總目標:配合綠色矽島建設目標,積極推動維護生態環境之綠建築。
二、次目標:
  (一)促進建築與環境共生共利,永續經營居住環境。
  (二)落實建築節約能源,持續降低能源消耗及減少二氧化碳排放。
  (三)發展室內環境品質技術,創造舒適健康室內居住環境。
  (四)促進建築廢棄物減量,減少環境污染與衝擊。
  (五)提昇資源有效利用技術,維護生態環境之平衡。
  (六)獎勵並建立綠建築市場機制,培育綠建築專技人才,發展台灣本
        土亞熱帶建築新風貌。
  (七)推動綠建築認證制度之國際接軌,以利國內綠建築產業及建築師
        承攬國際性業務。

參、實施方針
一、中央機關或受其補助達二分之一以上,且工程總造價在新台幣 5仟萬
    元以上之公有新建建築物,自民國91年1月1日起,應先行取得候選綠
    建築證書,始得核發建造執照。 921重建區及直轄市、縣(市)政府
    公有建築比照訂定實施方式辦理。
二、建築外殼節約能源設計 (Envload)之規定,列為建造執照必須抽查
    項目,並辦理查核。
三、獎勵或補助改善舊有建築物能源消耗計畫。
四、建立室內環境品質評估及綠建材標章制度。
五、研(修)訂建築廢棄物再生利用相關技術規範與法規制度,並推動再
    生建材產業化。
六、研(修)訂綠建築相關獎勵機制。
七、辦理綠色廳舍暨學校改善計畫。
八、成立專責委員會,推動綠建築認證制度之國際接軌。
九、獎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綠建築工作。
十、委託辦理民間建築物綠建築設計及改善示範工作。
十一、研(修)訂綠建築法規及配套措施工作。
十二、辦理「永久性綠建築示範基地」評估及先期規劃。
十三、辦理擴大綠建築至生態社區或城市永續相關事宜。

肆、配合措施
一、配合修訂「各機關辦理公有建築物作業手冊」,將實施方針一納入規
    定,分函中央機關辦理。
二、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研商,該管公有建築物自民國92年7月1日
    起比照實施方針一辦理。
三、指定機關或個案於方案核定後先行試辦,並建立相關審查作業流程。
四、督促 921重建區公有建築物未完成規劃設計者,應先取得候選綠建築
    證書後,核發建造執照。
五、修訂「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審查抽查作業要
    點」,將建築技術規則有關建築外殼節約能源設計列為必須抽查項目
    。
六、辦理住宅、辦公、醫療、百貨、旅館類建築耗能總量調查及研擬管制
    建議方案。
七、研訂住宅室內環境品質性能及評估基準。
八、研訂綠建材認定及檢測標準,並建立標章制度。
九、修訂「綠建築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增列室內環境品質評估項目
    。
十、獎勵或補助改善室內環境品質計畫。
十一、督促辦理 921重建區建築廢棄物回收及再生利用。
十二、規定公共工程使用再生骨材之比例及實施期程。
十三、研訂建築廢棄物管理及回收制度。
十四、研(修)訂道路工程、河川整治工程等相關土木工程施工規範,將
      使用建築廢棄物回收再生利用相關材料納入規定。
十五、修訂「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將適用範圍修正,規定施工所附
      帶產生之金屬屑、玻璃碎片、塑膠類木屑、竹片、紙屑等廢棄物亦
      得由土資場處理。
十六、修訂「中華民國傑出建築師獎評選及獎勵作業要點」,增列綠建築
      設計貢獻獎項。
十七、研訂綠建築設計績效制度,規定綠建築績效可優惠計點或優先取得
      投標資格。
十八、修訂「營造業購置自動化設備或技術及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適用投
      資抵減辦法」、「內政部營建署辦理自動化機器設備認定作業要點
      」,將建築廢棄物再生利用機器設備,列為投資抵減或優惠貸款項
      目。
十九、辦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省能源產品之標準或規範及
      認定,發給證明文件,並研訂獎勵制度。
二十、研擬綠建築獎勵措施或辦法,辦理優良綠建築設計評選,表揚優良
      業界或建築師。
二十一、研訂適用於舊有建築物之綠建築評估基準,以促進舊有建築物之
        改善。
二十二、辦理相關研究
      (一)住宅室內環境品質性能及評估基準之研究。
      (二)綠建材認定及檢測標準之研究。
      (三)綠建材標章制度之研究。
      (四)公共工程使用再生骨材比例之研究。
      (五)建築廢棄物管理及回收制度之研究。
      (六)建築廢棄物回收處理場設置輔導方案之研究。
      (七)綠建築設計績效制度之研究。
      (八)綠建築獎勵條例之研究。
      (九)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省能源產品獎勵制度之研究。
      (十)綠色再生建材開發與驗證技術之相關研究。
      (十一)既有民間建築物綠建築改善制度之研究。
      (十二)既有建築物綠建築改善參考手冊之研究。
      (十三)建築物節約能源簡化計算機制及示範案例之研究。
      (十四)綠建築綜合設計獎勵制度之研究。
      (十五)生態社區執行成效檢討暨社會環境指標先期研究。
      (十六)生態社區物理環境指標先期研究。
二十三、研訂各類建築之綠建築規劃設計規範研訂辦公廳舍、學校、住宅
        社區等之綠建築規劃設計規範及彙整編印綠建築規劃設計技術彙
        編,作為各類型用途建築物採綠建築規劃設計之參據。
二十四、成立綠建築諮詢服務中心,辦理綠建築規劃設計、改善能源消耗
        、室內環境品質等諮詢服務。
二十五、辦理綠建築之講習、推廣及觀摩研習活動,並建立人才資料庫。
        初期講習對象以各級政府、各級學校主管建築營繕工程人員為優
        先,以配合推動公有建築之綠建築政策實施;其次再擴及建築師
        、營造業及相關公會、團體暨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委員等業界團
        體。分期培訓綠建築種子師資,建立諮詢及標章審查服務系統並
        強化大專院校建築科系師資。辦理綠建築博覽會及綠建築實例觀
        摩研習活動。
二十六、加強綠建築之宣導教育製作電視宣導短片、廣播宣導短語、教學
        錄影帶等宣導教材,於電視、廣播、電子媒體及各級學校加強宣
        導綠建築。
二十七、建立綠建築規劃設計獎勵制度針對符合綠建築概念之新建建築物
        進行競賽評選,就優良綠建築之業主或業界頒予獎金。
二十八、辦理綠色廳舍暨學校改善計畫,進行綠建築改善工程,並建立示
        範案例。
二十九、建築廢棄物再生利用技術研發、驗證及推廣產製,以加速再生建
        材產業化。
三十、推動綠建築認證制度之國際接軌修訂綠建築評估指標,使其符合政
      策性指導功能,並能與國際接軌,普及綠建築認證機構,推動候選
      綠建築證書及綠建築標章之國際交換認證,以利國內綠建築產業及
      建築師承攬國際性業務。
三十一、獎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綠建築工作。
三十二、委託辦理民間建築物綠建築設計及改善示範工作,提供諮詢、輔
        導、受理申請、審查、勘驗及代辦補助款撥付等工作,以實際範
        例宣導與推動民間建築物朝向綠建築之發展。
三十三、研(修)訂綠建築法規及相關配套措施。
三十四、辦理「永久性綠建築示範基地」規劃前置工作。
三十五、辦理生態社區示範案例。
三十六、建立建築物綠建築改善診斷評估機制。

伍、機關權責分工原則
一、中央機關
    行政院 921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負責督促重建區公有建築取得候
    選綠建築證書及建築廢棄物之回收再生利用。
    內政部負責綠建築研究發展、建築法令制度增(修)訂及辦理綠建築
    諮詢、講習、訓練與宣導工作。
    公共工程委員會負責公共工程相關技術規範及法令研(修)訂及協助
    本方案公有綠建築之興建。
    經濟部負責協助改善舊有建築物能源消耗。
    環保署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省能
    源產品之標準或規範研定、認定及研訂獎勵制度。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
    配合規劃主管公有新建建築物比照實施方針一辦理之時程。
    負責本方案公有建築物建造執照申請案,是否檢附候選綠建築證書之
    查核。
    負責建築技術規則綠建築設計案抽查、查核工作。

陸、分工表
┌─┬──────────┬──────┬─────┬────┐
│項│工    作    項    目│時       程│主(協)辦│備註    │
│次│                    │            │理機關    │        │
├─┼──────────┼──────┼─────┼────┤
│一│研訂「公有建築物綠建│90  年 6  月│內政部    │已完成  │
│  │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完成        │          │        │
│  │書申請作業手冊」    │            │          │        │
├─┼──────────┼──────┼─────┼────┤
│二│配合修訂「各機關辦理│92  年 5  月│公共工程委│已完成  │
│  │公有建築物作業手冊」│完成        │員會      │        │
│  │,將實施方針一列入規│            │          │        │
│  │定,分函中央機關辦理│            │          │        │
├─┼──────────┼──────┼─────┼────┤
│三│會同直轄市、縣(市)│92  年 5  月│公共工程委│已完成  │
│  │政府研商,該管公有建│完成        │員會      │        │
│  │築物自民國 92 年 7  │            │內政部    │        │
│  │月 1  日起比照實施方│            │直轄市政府│        │
│  │針一辦理。          │            │縣(市)政│        │
│  │                    │            │府        │        │
├─┼──────────┼──────┼─────┼────┤
│四│指定機關或個案於本方│90  年 12 月│公共工程委│已完成  │
│  │案核定後先行試辦,並│完成        │員會      │        │
│  │建立相關審查作業流程│            │內政部    │        │
│  │。                  │            │          │        │
├─┼──────────┼──────┼─────┼────┤
│五│督促 921  重建區公有│經常辦理    │行政院 921│已完成  │
│  │建築物未完成規劃設計│            │震災災後重│        │
│  │者,應先取得候選綠建│            │建推動委員│        │
│  │築證書後,核發建造執│            │會        │        │
│  │照。                │            │          │        │
├─┼──────────┼──────┼─────┼────┤
│六│修訂「建造執照及雜項│90  年 6  月│內政部    │已完成  │
│  │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完成        │          │        │
│  │證項目審查抽查作業要│            │          │        │
│  │點」,將實施方針一規│            │          │        │
│  │定之候選綠建築證書列│            │          │        │
│  │為審查項目,並將建築│            │          │        │
│  │外殼節約能源設計規定│            │          │        │
│  │列為必須抽查項目。  │            │          │        │
├─┼──────────┼──────┼─────┼────┤
│七│審查中央機關工程總造│90  年 7  月│直轄市政府│        │
│  │價 5  仟萬以上之公有│1 日起      │縣(市)政│        │
│  │建築物建造執照申請案│            │府        │        │
│  │,有否檢附候選綠建築│            │          │        │
│  │證書。              │            │          │        │
├─┼──────────┼──────┼─────┼────┤
│八│辦理建築技術規則建築│91  年 1  月│直轄市政府│        │
│  │外殼節約能源設計委託│1 日起      │縣(市)政│        │
│  │機構查核。          │            │府        │        │
├─┼──────────┼──────┼─────┼────┤
│九│辦理建築外殼節約能源│90  年 10 月│內政部    │已完成  │
│  │設計查核機構指定。  │完成        │          │        │
├─┼──────────┼──────┼─────┼────┤
│十│辦理住宅、辦公、醫療│90  年 6  月│內政部    │已完成  │
│  │、百貨、旅館類建築耗│完成        │          │        │
│  │能總量調查及研擬管制│            │          │        │
│  │建議方案            │            │          │        │
├─┼──────────┼──────┼─────┼────┤
│十│獎勵或補助改善舊有建│經常辦理    │內政部    │        │
│一│築物能源消耗計畫。  │            │(經濟部)│        │
├─┼──────────┼──────┼─────┼────┤
│十│研訂住宅環境品質性能│93  年 6  月│內政部    │已完成  │
│二│及評估基準。        │完成        │          │        │
├─┼──────────┼──────┼─────┼────┤
│十│研定綠建材認定及檢測│93  年 3  月│內政部    │已完成  │
│三│標準。              │完成        │          │        │
├─┼──────────┼──────┼─────┼────┤
│十│研訂綠建材標章制度。│94  年 6  月│內政部    │        │
│四│                    │完成        │          │        │
├─┼──────────┼──────┼─────┼────┤
│十│修訂「綠建築標章推動│93  年 6  月│內政部    │已完成  │
│五│使用作業要點」,增列│完成        │          │        │
│  │室內環境品質評估項目│            │          │        │
│  │。                  │            │          │        │
├─┼──────────┼──────┼─────┼────┤
│十│獎勵或補助改善室內環│經常辦理    │內政部    │        │
│六│境品質計畫。        │            │          │        │
├─┼──────────┼──────┼─────┼────┤
│十│督促辦理 921  重建區│經常辦理    │行政院 921│        │
│七│建築廢棄物回收及再生│            │震災災後重│        │
│  │利用。              │            │建推動委員│        │
│  │                    │            │會        │        │
│  │                    │            │環保署    │        │
│  │                    │            │內政部    │        │
├─┼──────────┼──────┼─────┼────┤
│十│規定公共工程使用再生│93  年 6  月│行政院公共│        │
│八│骨材之比例及實施期程│完成        │工程委員會│        │
│  │。                  │            │          │        │
├─┼──────────┼──────┼─────┼────┤
│十│研訂建築廢棄物管理及│92  年 6  月│內政部    │已完成  │
│九│回收制度。          │完成        │          │        │
├─┼──────────┼──────┼─────┼────┤
│二│研(修)訂道路工程、│93  年 6  月│公共工程委│已完成  │
│十│河川整治工程等相關土│完成        │員會      │        │
│  │木工程施工規範,將使│            │交通部    │        │
│  │用建築廢棄物回收再生│            │經濟部    │        │
│  │利用相關材料納入規定│            │農委會    │        │
│  │。                  │            │環保署    │        │
│  │                    │            │內政部    │        │
├─┼──────────┼──────┼─────┼────┤
│二│修訂「營建剩餘土石方│90  年 12 月│內政部    │已完成  │
│十│處理方案」將適用範圍│完成        │          │        │
│一│修正,規定施工所附帶│            │          │        │
│  │產生之金屬屑、玻璃碎│            │          │        │
│  │片、塑膠類木屑、竹片│            │          │        │
│  │、紙屑等廢棄物亦得由│            │          │        │
│  │土資場處理。        │            │          │        │
├─┼──────────┼──────┼─────┼────┤
│二│修訂「中華民國傑出建│90  年 12 月│內政部    │已完成  │
│十│築師獎評選及獎勵作業│完成        │          │        │
│二│要點」,增列綠建築設│            │          │        │
│  │計貢獻獎。          │            │          │        │
├─┼──────────┼──────┼─────┼────┤
│二│研訂綠建築設計績效制│92  年 12 月│內政部    │        │
│十│度,規定綠建築績效可│完成        │公共工程委│        │
│三│優惠計點或優先取得投│            │員會      │        │
│  │標資格。            │            │          │        │
├─┼──────────┼──────┼─────┼────┤
│二│修訂「營造業購置自動│90  年 12 月│內政部    │已完成(│
│十│化設備或技術及防治污│完成        │          │本項已納│
│四│染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            │          │入「廢棄│
│  │抵減辦法」、「內政部│            │          │物清理法│
│  │營建署辦理自動化機器│            │          │」第 28 │
│  │設備認定作業要點」,│            │          │條修訂)│
│  │將建築廢棄物再生利用│            │          │        │
│  │機器設備,列為投資抵│            │          │        │
│  │減或優惠貸款項目。  │            │          │        │
├─┼──────────┼──────┼─────┼────┤
│二│(一)辦理符合再生材│經常辦理    │環保署    │        │
│十│      質、可回收、低│            │各目的事業│        │
│五│      污染、省能源產│            │主管機關  │        │
│  │      品之標準或規範│            │          │        │
│  │      及認定,並發給│            │          │        │
│  │      證明文件。    │            │          │        │
│  │(二)研訂前項獎勵制│92  年 6  月│環保署    │已完成  │
│  │      度。          │完成        │各目的事業│        │
│  │                    │            │主管機關  │        │
├─┼──────────┼──────┼─────┼────┤
│二│研擬綠建築獎勵措施或│經常辦理    │內政部    │        │
│十│辦法,辦理優良綠建築│            │          │        │
│六│設計評選,表揚優良業│            │          │        │
│  │界或建築師。        │            │          │        │
├─┼──────────┼──────┼─────┼────┤
│二│研訂適用於舊有建築物│92  至 96 年│內政部    │已完成  │
│十│之綠建築評估基準,以│逐年辦理    │          │        │
│七│促進舊有建築物之改善│            │          │        │
│  │。                  │            │          │        │
├─┼──────────┼──────┼─────┼────┤
│二│辦理相關研究        │            │          │        │
│十│(一)住宅室內環境品│92  年 12 月│內政部    │已完成  │
│八│      質性能及評估基│完成        │          │        │
│  │      準之研究      │            │          │        │
│  │(二)綠建材認定及檢│92  年 12 月│內政部    │已完成  │
│  │      測標準之研究。│完成        │          │        │
│  │(三)綠建材標章制度│93  年 12 月│內政部    │已完成  │
│  │      之研究。      │完成        │          │        │
│  │(四)公共工程使用再│92  年 12 月│公共工程委│已完成  │
│  │      生骨材比例之研│完成        │員會      │        │
│  │      究。          │            │          │        │
│  │(五)建築廢棄物管理│91  年 12 月│內政部    │已完成  │
│  │      及回收制度之研│完成        │          │        │
│  │      究。          │            │          │        │
│  │(六)建築廢棄物回收│91  年 12 月│內政部    │已完成  │
│  │      處理場設置輔導│完成        │          │        │
│  │      方案之研究。  │            │          │        │
│  │(七)綠建築設計績效│91  年 12 月│內政部    │已完成  │
│  │      制度之研究。  │完成        │          │        │
│  │(八)綠建築獎勵條例│91  年 12 月│內政部    │已完成  │
│  │      之研究。      │完成        │          │        │
│  │(九)再生材質、可回│91  年 12 月│環保署    │已完成  │
│  │      收、低污染、省│完成        │          │        │
│  │      能源產品獎勵制│            │          │        │
│  │      度之研究。    │            │          │        │
│  │(十)綠色再生建材開│92  至 96 年│內政部    │        │
│  │      發與驗證技術之│逐年辦理    │          │        │
│  │      相關研究      │            │          │        │
│  │(十一)既有民間建築│94  年 6  月│內政部    │已完成  │
│  │        物綠建築改善│完成        │          │        │
│  │        制度之研究。│            │          │        │
│  │(十二)既有建築物綠│94  年 6  月│內政部    │已完成  │
│  │        建築改善參考│完成        │          │        │
│  │        手冊之研究。│            │          │        │
│  │(十三)建築物節約能│94  年 6  月│內政部    │已完成  │
│  │        源簡化計算機│完成        │          │        │
│  │        制及示範案例│            │          │        │
│  │        之研究。    │            │          │        │
│  │(十四)綠建築綜合設│94  年 6  月│內政部    │已完成  │
│  │        計獎勵制度之│完成        │          │        │
│  │        研究。      │            │          │        │
│  │(十五)生態社區執行│96  年 12 月│內政部營建│        │
│  │        成效檢討暨社│完成        │署(建研所│        │
│  │        會環境指標先│            │)        │        │
│  │        期研究。    │            │          │        │
│  │(十六)生態社區物理│96  年 12 月│內政部建研│        │
│  │        環境指標先期│完成        │所        │        │
│  │        研究。      │            │          │        │
├─┼──────────┼──────┼─────┼────┤
│二│研訂各類建築綠建築規│90  年 12 月│內政部    │已完成  │
│十│劃設計規範          │底完成      │          │        │
│九│(一)辦公廳、學校、│            │          │        │
│  │      住宅社區綠建築│            │          │        │
│  │      規劃設計規範。│            │          │        │
│  │(二)編印綠建築規劃│            │          │        │
│  │      設計技術彙編。│            │          │        │
├─┼──────────┼──────┼─────┼────┤
│三│成立綠建築諮詢服務中│經常辦理    │內政部    │        │
│十│心,辦理諮詢服務。  │            │          │        │
├─┼──────────┼──────┼─────┼────┤
│三│辦理綠建築之講習、推│經常辦理    │內政部    │        │
│十│廣與觀摩研習活動,並│            │          │        │
│一│建立人才資料庫。    │            │          │        │
├─┼──────────┼──────┼─────┼────┤
│三│加強宣導綠建築      │經常辦理    │內政部    │        │
│十│                    │            │          │        │
│二│                    │            │          │        │
├─┼──────────┼──────┼─────┼────┤
│三│建立綠建築規劃設計獎│92  至 96 年│內政部    │        │
│十│勵制度              │逐年辦理    │          │        │
│三│                    │            │          │        │
├─┼──────────┼──────┼─────┼────┤
│三│辦理綠色廳舍暨學校改│92  至 96 年│內政部    │        │
│十│善計畫,進行綠建築改│逐年辦理    │教育部    │        │
│四│善工程,並建立示範案│            │          │        │
│  │例。                │            │          │        │
├─┼──────────┼──────┼─────┼────┤
│三│建築廢棄物再生利用技│92  至 96 年│內政部    │        │
│十│術研發、驗證及推廣產│逐年辦理    │經濟部    │        │
│五│製                  │            │農委會    │        │
│  │                    │            │公共工程委│        │
│  │                    │            │員會      │        │
├─┼──────────┼──────┼─────┼────┤
│三│推動綠建築認證制度之│經常辦理    │內政部    │        │
│十│國際接軌            │            │          │        │
│六│                    │            │          │        │
├─┼──────────┼──────┼─────┼────┤
│三│獎助直轄市、縣(市)│93  年至 96 │內政部    │        │
│十│政府推動綠建築工作。│年逐年辦理  │          │        │
│七│                    │            │          │        │
├─┼──────────┼──────┼─────┼────┤
│三│委託辦理民間建築物綠│93  年至 96 │內政部    │        │
│十│建築設計及改善示範工│年逐年辦理  │          │        │
│八│作,提供諮詢、輔導、│            │          │        │
│  │受理申請、審查、勘驗│            │          │        │
│  │及代辦補助款撥付等工│            │          │        │
│  │作,以實際範例宣導與│            │          │        │
│  │推動民間建築物朝向綠│            │          │        │
│  │建築之發展。        │            │          │        │
├─┼──────────┼──────┼─────┼────┤
│三│研(修)訂綠建築法規│經常辦理    │內政部    │依行政經│
│十│及相關配套措施。    │            │          │濟建會 9│
│九│                    │            │          │3 年 4  │
│  │                    │            │          │月 16 日│
│  │                    │            │          │都字第 0│
│  │                    │            │          │93000177│
│  │                    │            │          │3 號函增│
│  │                    │            │          │列。    │
├─┼──────────┼──────┼─────┼────┤
│四│辦理「永久性綠建築示│96  年 12 月│內政部建研│依行政院│
│十│範基地」規劃前置工作│底完成      │所        │經建會 9│
│  │。                  │            │          │5 年 5  │
│  │                    │            │          │月 19 日│
│  │                    │            │          │都字第 0│
│  │                    │            │          │95000216│
│  │                    │            │          │7 號函增│
│  │                    │            │          │列。    │
├─┼──────────┼──────┼─────┼────┤
│四│辦理生態社區一至二處│96  年 12 月│內政部營建│依行政院│
│十│示範案例。          │底完成      │署        │經建會 9│
│一│                    │            │          │5 年 5  │
│  │                    │            │          │月 19 日│
│  │                    │            │          │都字第 0│
│  │                    │            │          │95000216│
│  │                    │            │          │7 號函增│
│  │                    │            │          │列。    │
├─┼──────────┼──────┼─────┼────┤
│四│建立建築物綠建築改善│96  年 12 月│內政部營建│依行政院│
│十│診所評估機制。      │底完成      │署        │經建會 9│
│二│                    │            │          │5 年 5  │
│  │                    │            │          │月 19 日│
│  │                    │            │          │都字第 0│
│  │                    │            │          │95000216│
│  │                    │            │          │7 號函增│
│  │                    │            │          │列。    │
└─┴──────────┴──────┴─────┴────┘ 

柒、經費編列
    本方案實施,民國90年由各級政府於年度預算相關經費支應,民國91
    年由內政部編列 8仟7百62萬2千元,92年編列3億零8佰萬元,93年編
    列3億5仟8佰萬元,93年編列3億5仟8佰萬元、94年編列3億9千萬,95
    年編列 3億2千1百萬元、96年編列4億4千萬元,作為補助直轄市、縣
    (市)政府委託辦理外殼節能查核(僅91年度),補助綠建築標章、
    候選綠建築證書評定審查費用,補助或獎勵改善舊有建築物能源消耗
    與室內環境品質,獎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綠建築工作,辦理
    研(修)訂綠建築法規及相關配套措施,辦理優良綠建築規劃設計評
    選,綠色廳舍暨學校改善計畫,建築廢棄物再生利用技術研發、驗證
    及推廣產製,綠建築觀摩研習及博覽會,推動綠建築認證制度之國際
    接軌。委託辦理民間建築物綠建築設計及改善示範工作,辦理綠建築
    相關研究、諮詢服務、講習、訓練、宣導教育、綠建築示範基地規劃
    工作、生態社區相關先期研究、綠建築改善診斷評估、及其他推動本
    方案相關費用。

捌、推動與研考
一、本方案各項目之主辦機關,應依國發計畫檢討機制,每季研提重要執
    行成效及檢討;並每年由內政部彙提整體執行成效檢討報告,於次年
    3月底前報院。
二、本方案各目標得列為各該機關辦理施政績效評估之衡量標準,承辦人
    員並依成績優劣予以獎懲。
三、本方案由內政部協調各主辦部會推動,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列管
    。

玖、預期成效
一、本方案之實施,可有效落實建築外殼節約能源設計 (Envload)管制
    ,預估受到管制之新建建築物數量將達每年新增建築物之百分之70。
二、符合綠建築節約能源指標之建築物,平均節約用電量約為百分之20,
    以建築物生命週期40年計,節約用電累積成果將極顯著。
三、符合綠建築水資源指標之建築物,平均節水量達百分之20,作為各類
    建築物管制目標,可少蓋幾座水庫。
四、創造健康室內環境,增加國民壽命,綠建材發展,可促使台灣傳統建
    築產業轉型,提昇競爭力。
五、促進建築廢棄物減量,以每年減少百分之10估算,約可減量百餘萬公
    噸廢棄物,降低對環境之污染及衝擊。
六、本方案之實施,相關實務經驗,可供爾後法令之制定及全面實施綠建
    築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