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端通過本次國家考試,如欲申請建築師證書,依建築師法第五條及建築
師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請領建築師證書,應檢具下列書件連同證書費
,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內政部)提出申請,經核明後發給:
一、申請書一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三、考試院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四、本人最近半年內彩色正面二吋脫帽半身照片一式三張。
五、證書費新臺幣一千五百元整。(匯票抬頭: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申請案件經審查合於規定,即予核發建築師證書。所請建築師證書連同所
繳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寄達申請人。
申請方式:郵寄辦理。申請作業程序如下:
一、申請書之取得方式:
自行於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下載:https://www.nlma.gov.tw
二、郵寄辦理:
檢具相關書件及證書費匯票,郵寄至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地址:臺北
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三百四十二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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