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入出國許可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4月28日

條文關聯

  經許可喪失我國國籍,尚未取得他國國籍前須出國者,得申請發給單程
  出國許可證持憑出國;其須入國者,依第四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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