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指定警政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日

條文關聯

非公務機關應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定期查核確認所保有之個人資料
現況,界定其納入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之範圍。
〔立法理由〕
非公務機關蒐集個人資料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之規定,並定期查
核確認所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類別及範圍,界定其是否納入本計
畫及處理方法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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