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徽警旗之制式及使用依本規定辦理。
|
二、警徽為正面展翅之金黃色警鴿,徽頂正中置青天白日國徽,外繞黃色
嘉禾。警鴿雙翅各繪大羽八支,小羽五支,尾羽三支。嘉禾葉、穗左
右各七。其徽式如附件一。
|
三、警旗分為警察旗、警察機關旗及警察機關首長旗三種。
(一)警察旗旗式棗紅色底,橫直為三比二,旗幅尺寸如附件二,內嵌
警徽,其圖式如附件三。
(二)警察機關旗於靠旗桿之一邊,鑲白布一條,內繡「某某警察機關
」黑字。其圖式如附件四。
(三)警察機關首長旗則於警徽下加嵌首長階級章,其圖式如附件五。
附件二 警察旗旗幅尺度表
┌──┬──────┬──────┐
│旗號│直長 (公分) │橫寬 (公分) │
├──┼──────┼──────┤
│一號│48 │72 │
├──┼──────┼──────┤
│二號│64 │96 │
├──┼──────┼──────┤
│三號│80 │120 │
├──┼──────┼──────┤
│四號│96 │144 │
├──┼──────┼──────┤
│五號│120 │180 │
└──┴──────┴──────┘
|
四、警旗旗桿白色,直徑三公分,上端置銀色矛形頂,下端置劍形旗鐏,
長度為旗直長之三倍,其規格如附件六。
|
五、警察機關旗分為:警察分局級;縣(市)警察局級;直轄市政府警察
局級;中央署、校級四種,其旗幅尺寸如附件七。專業警察機關旗比
照之。
附件七 警察機關旗旗幅尺度表
┌────┬─────┬──────┬──────┬─────┐
│單位區分│警察分局級│縣市警察局級│直轄市政府警│中央署校級│
│ │ │ │察局級 │ │
├────┼─────┼──────┼──────┼─────┤
│旗幅尺度│直長 40 公│直長 80 公分│直長 96 公分│直長 120 │
│ │分 │ │ │公分 │
│ │橫寬 96 公│橫寬 120 公│橫寬 114 公│橫寬 180 │
│ │分 │分 │分 │公分 │
├────┼─────┼──────┼──────┼─────┤
│書寫番號│直長 48 公│直長 56 公分│直長 68 公分│直長 86 公│
│白幅尺度│分 │ │ │分 │
│ │橫寬 8 公│橫寬 9 公分│橫寬 9 公分│橫寬 10 公│
│ │分 │ │ │分 │
└────┴─────┴──────┴──────┴─────┘
|
六、製掛首長旗之警察機關如下,其旗幅尺寸如附件八:
(一)內政部警政署。
(二)中央警察大學。
(三)警察專科學校。
(四)直轄市政府警察局。
附件八 警察機關首長旗旗幅尺度表
┌────┬────────┬───────┐
│單位區分│直轄市政府警察局│內政部警政署 │
│ │ 警察專科學校 │中央警察大學 │
├────┼────────┼───────┤
│旗幅尺度│直長 96 公分 │直長 120 公分│
│ │橫寬 144 公分 │橫寬 180 公分│
└────┴────────┴───────┘
|
七、警徽使用規定如下:
(一)警察人員得佩帶或綴飾。
(二)對促進國際警察合作或協助維護治安,具有貢獻者,得致贈飾用
警徽之紀念品。
(三)因訓練、演習、校閱、展覽、會議等,有飾用警徽之必要者。
(四)警察機關辦公處所、勤務裝備等,有飾用警徽之必要者。
(五)其他有飾用警徽之必要者。
|
八、警察機關辦公處所門首裝設警徽,幅度標準如附件九。
|
九、警察旗與警察機關旗之使用規定如下:
(一)集體參加國家慶典時。
(二)迎送外賓擔任儀隊時。
(三)參加校閱或集體遊行與各項競技時。
(四)其他集會時。
|
十、警察旗得與國旗、警察機關首長旗並列懸掛。
|
十一、警察旗與警察機關旗,平時應豎立於機關首長辦公室。
|
十二、警旗與國旗並用時,國旗居中較高,警察旗居右,警察機關首長旗
居左。升降警旗配合升降國旗之儀式實施之。
|
十三、警徽警旗式樣不得作為商標或不莊嚴之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