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對象: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或配偶,年齡在70歲以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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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應備文件:
(一)定居申請書,並附最近3個月內之2吋光面白色背景半身正面脫帽
彩色或黑白照片1張。
(二)有效之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影本。
(三)親屬關係公證書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戶籍資料已登載大
陸直系血親或配偶姓名者免附】。
(四)保證書:應由依親對象或在臺二親等內親屬擔任保證人,並依下
列方式擇一辦理對保手續。
1.保證人如係一般公民,應親持保證書至保證人戶籍地派出(分
駐)所辦理對保手續。
2.保證人如係服務於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者,
免對保手續;但保證書上須加蓋服務機關(構)或學校印信。
3.前揭1.或2.之保證人得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親至本辦理
保證手續。
(五)5年內刑事【警察】紀錄證明書(於核配數額時繳附)(最近3個
月內由大陸或海外地區開具之證明文件,並經海基會或我駐外單
位完成驗證手續)。
(六)臺灣地區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書(於核配數額時繳附)
(最近 3個月有效;人在大陸或海外地區者,得以具結書替代,
俟入境後換發正本時補正)。
(七)喪失大陸原籍證明。(於核配數額時繳附)(人在大陸或海外地
區者,得以具結書替代,俟入境後換發正本時補正;由大陸或海
外地區開具之證明文件,並經海基會或我駐外單位完成驗證手續
)。
(八)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得要求檢附其他相關
證明文件。
(九)證件費新臺幣 600元及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掛號回郵信封。(
自取者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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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方式:不受理郵寄申請
(一)申請人在大陸地區者:應由依親對象、在臺二親等內親屬【請攜
帶親屬證明文件,驗後退還】或其等委託甲種以上旅行社、移民
業務機構代向本局申請。
(二)申請人在香港或澳門者:應向香港中華旅行社(香港金鐘道89號
力寶中心力寶大廈 4樓)或台北經濟文化中心(澳門新口岸宋玉
生廣場411之417號「皇朝廣場」6樓F-K座)申請。
(三)申請人在海外地區者:應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
他外交部授權機構申請。
(四)申請人在臺灣地區者:由本人或依親對象、在臺二親等內親屬【
請攜帶親屬證明文件,驗後退還】申請;於獲致配額時,另需檢
附入出境許可證正本、有效之流動人口聯單及大陸通行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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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項:
(一)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設籍後,如又再回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
區護照,將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日後如欲來臺定居,須重新
申請及等待配額。
(二)親屬關係因結婚或收養發生者,核配數額時應存續 3年以上,始
得許可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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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局服務處所及查詢電話:
【進入金門、馬祖者,始得向本局金門、馬祖服務站申請】
(一)本局局本部:台北市廣州街15號
電話:(02)2389-9983
(二)台中服務處:台中市干城街91號
電話:(04)2254-2545
(三)高雄服務處:高雄市成功一路436號
電話:(07)282-1400
(四)花蓮服務處:花蓮市中山路371號7樓
電話:(03)833-8077
(五)金門服務站:金門縣金城鎮金水里西海路1段5號2樓
電話:(082)323-695
(六)馬祖服務站:連江縣南竿鄉福澳村135號福澳港候船大樓2樓
電話:(0836)23766
※本局網址為:http://www.immigration.gov.tw/
※電子郵件信箱為:boi@ms1.immigration.gov.tw請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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