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1﹞
第二章、警勤區劃分原則 ﹝§12﹞
第三章、勤區查察勤務編排 ﹝§16﹞
第四章、家戶訪查資料整理 ﹝§21﹞
第五章、腹案計畫與日誌 ﹝§32﹞
第六章、勤區查察勤務執行 ﹝§36﹞
第七章、勤區查察基本資料 ﹝§48﹞
第八章、警勤區經營 ﹝§58﹞
第九章、督導與獎懲 ﹝§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