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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警政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所定一定金額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
所有條文
警政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對單一個別團體、 法人或個人於每年度所為獎助或捐贈之總額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