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條文

一、為處理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條之二
    第一項及第二項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案件,依循適當原則予以有效之
    裁處,建立執法之公平性,減少爭議及提升公信力,特訂定本裁罰基
    準。

二、前開案件之統一裁罰基準如下表: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立法理由〕
按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依姓名條例第一條第三項規定,調
查臺灣原住民族傳統姓名文化慣俗,並以該會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原民綜字第一一三00五六0二0號函送「臺灣原住民族傳統姓名文化慣
俗調查成果初探」予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據原民會調查之原住民
族傳統姓名內涵意義,爰定明傳統姓名常見之命名原則及其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