曬藥場應設於有火藥區內,其與製造場所內各建築物之距離不得小於十 公尺。曬藥架之材料應為木質或竹質,並以竹釘或籐條固定之,如使用 鐵釘,應不得外露;曬藥盤之材料應為木質、竹質或其他不發火材料。 曝曬時應保持曝曬物品之穩定,以免發生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