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建築物電氣設備專業工程部分專業技師辦理簽證項目
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05月02日

所有條文

一、依據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第五條規定辦理。
二、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電氣設備專業工程,依本簽證項目辦
    理。
三、專業技師辦理建築物電氣設備專業工程簽證時,其簽證項目如下:
(一)電力工程
    1.責任分界點、進屋線引接方式及提供配電場所之留設。
    2.計費電表裝置方式。
    3.系統單線圖、昇位圖、開關箱結線圖之設計。
    4.受變電站內各高低壓配電工程配線之設計。
    5.幹線及動力配線之設計。
    6.照明、插座及其他用電器具之配線設計。
    7.用電負載統計及電流計算。
    8.故障電流計算及檢討。
    9.電壓降計算及檢討。
   10.功率因數計算及改善。
   11.電壓閃爍檢討及改善。
   12.特殊照度計算及檢討。
   13.電力系統保護及協調。
   14.電力諧波之檢討及改善。
   15.接地系統之設計及電阻之檢討。
   16.緊急發電、不中斷及直流電源系統之設計。
(二)避雷設備工程
    1.避雷針及支持棒之設計。
    2.導線之設計。
    3.接地系統之設計與電阻之檢討。
(三)電話設備工程
    1.電話配管設計。
    2.電話配線設計。
    3.配線室及配線箱之設計。
    4.配線管道、管道間及電纜支架之設計。
    5.保安及接地系統設計。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