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防爆牆設置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8月26日

所有條文

一、本基準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二、防爆牆長度應超過設置方位儲存場所建築物牆面長度。其牆腳與儲存
    場所建築物之距離不得少於二公尺。
三、防爆牆分為鋼筋混凝土製、混凝土空心磚製及鋼板製等三種,並應設
    置於堅固基礎上,其強度應能承受可能預料之氣體爆炸衝擊,其構造
    依下表規定:
┌────┬────┬─────┬──────────────┐
│防 護 牆│厚    度│高    度  │  補 強 材 料 及 構 造      │
│種    類│        │          │                            │
├────┼────┼─────┼──────────────┤
│鋼 筋 混│150mm以 │2000mm以上│鋼筋直徑:16mm以上          │
│凝 土 製│上      │          │配筋:雙層鋼筋縱橫間隔 200mm│
│        │        │          │      以下                  │
├────┼────┼─────┼──────────────┤
│混 凝 土│ 200mm以│2000mm以上│鋼筋直徑:16mm以上          │
│空 心 磚│上      │3000mm以上│配筋:雙層鋼筋 200mm以下,且│
│製      │        │          │      於空胴部充填混凝土漿。│
├────┼────┼─────┼──────────────┤
│鋼板製  │6.0mm以 │2000mm以上│角鋼:30mmx30mm以上之等邊角 │
│        │上      │          │      鋼                    │
│        │        │          │補強:縱橫間 400mm以下      │
│        │        │          │支柱:1800mm以下之間隔(50m │
│        │        │          │      ×50mm×5mm以上方柱) │
│        │        │          │     備考防爆牆之端部或隙角 │
│        │        │          │     部分須用直徑19mm以上鋼 │
│        │        │          │     筋。                   │
├────┼────┼─────┼──────────────┤
│鋼板製  │ 4.5mm以│2000m以上 │支柱:1800mm以下之間隔設置。│
│        │上      │          │      (50mm×50mm×5mm 以  │
│        │        │          │      上方柱)              │
└────┴────┴─────┴──────────────┘
    防爆牆除依前項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鋼筋混凝土製防爆牆之基礎及牆之計算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
        編之相關規定。
  (二)混凝土空心磚製防爆牆
        1.加固牆:
         (1)加固牆應與混凝土空心磚製防爆牆本體成直角,其長度自防
            爆牆側面突出 400mm以上、厚度 150mm以上、高度不可低於
            混凝土空心磚製防爆牆頂部 400mm以上、配置間隔應在3200
            mm以下(如附圖1)。
         (2)加固牆與混凝土空心磚製防爆牆之結合處所應一次澆置完成
            ,並於牆體之構組時預設相當於圍牆之厚度以上空間,將現
            場打設之鋼筋混凝土製之加固牆成 L形或 T形結合之構造。
        2.配筋
         (1)插入於加固牆之縱筋及橫筋應為 D13(或ψ13mm)以上之鋼
            筋,橫筋之間隔應在 200mm以下並彎鉤在縱筋上。
         (2)加固牆之外側端部之縱筋除應固定於加固牆基礎外,應繞過
            加固牆頂部,彎鉤於牽條位置之混凝土空心磚製防爆牆之縱
            筋。
         (3)插入於混凝土空心磚製防爆牆牆頂之橫筋應為 D16(或ψ16
             mm)以上之鋼筋。
         (4)混凝土空心磚製防爆牆之縱筋除應固定在基礎外,並應彎鉤
            在牆頂橫筋上。
         (5)混凝土空心磚製防爆牆之橫筋之接頭及固定,應於加固牆位
            置為之,如在加固牆位置未能取得充分固定長度時,應將橫
            筋之彎鉤掛在加固牆位置之縱筋。
         (6)鋼筋接頭之搭接長度應依下表規定:
    ┌───┬───┬────────────────────┐
    │      │      │   接頭或固定部分之長度(D:標稱直徑)  │
    │      │      │                                        │
    │ 接頭 │ 固定 ├──────────────┬─────┤
    │      │      │          異形鋼筋          │    固鋼  │
    │      │      ├──────┬───────┼─────┤
    │      │      │    無鉤    │     有鉤     │     有鉤 │
    ├───┼───┼──────┼───────┼─────┤
    │橫筋在│橫筋在│            │              │          │
    │加固牆│加固牆│40D 以上    │ 30D 以上     │ 30D 以上 │
    │位置接│位置接│            │              │          │
    │續之情│續之情│            │              │          │
    │況    │況    │            │              │          │
    └───┴───┴──────┴───────┴─────┘
        3.牆縫:牆縫塗裝面應粉刷水泥漿。
        4.基礎
         (1)應為整體之鋼筋混凝土製之水平基礎。
         (2)基礎身高應在 350mm以上,埋入深度應在 300mm以上。(如
            附圖2)
         (3)基礎之計算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之相關規定。
         (4)混凝土空心磚材料應符合國家標準(以下簡稱 CNS)八九0
            五「混凝土空心磚」之規定,且不得有龜裂、變形、損傷之
            情形。
  (三)鋼板製防爆牆
        1.基礎及牆之計算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之相關規定。
        2.鋼板應施以防銹處理,將鋼板表面清掃,油漆防銹塗料二次後
          ,作修整油漆。
四、混凝土之配合與強度,除應符合 CNS三0九0「預拌混凝土」之規定
    外,其強度並應符合下表規定:
    ┌─────┬──────────────────────┐
    │種      類│      經過二十八日養生後之抗壓強度          │
    ├─────┼──────────────────────┤
    │基礎混凝土│      140 kgf/cm2以上                       │
    ├─────┼──────────────────────┤
    │鋼筋混凝土│      210 kgf/cm2以上                       │
    └─────┴──────────────────────┘
五、防爆牆之耐地震力:依建築技術規則及建築物耐震設計及解說之相關
    規定辦理。
六、防爆牆之耐風壓力: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之相關規定。
七、防爆牆之設置應與各設備保持適當距離,不得妨礙火災時之滅火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