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辦理講習訓練費用支給表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5月14日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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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支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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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專題演講│教授講座每場五000元;特聘講座│
│            │每場八000元。                │
│            │國外專家併同整體邀請經費個案簽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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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鐘點費  │國外聘請每節二四00元。        │
│            │國內聘請專家學者每節一六00元。│
│            │與主辦或訓絊機關(構)學交有禁屬│
│            │關係之機關(構)學交人員每節一二│
│            │00元。                        │
│            │主辦或訓練機關(構)學校人員每節│
│            │八00元。                      │
│            │授課時間每節為五十分鐘,其連續上│
│            │二節課者為九十分鐘,未滿者減半支│
│            │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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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助理鐘點│須協助教學並實際授課人員方可支給│
│費          │。                              │
│            │按同一課程講座鐘點費二分之一支給│
│            │,本署人員一律支給每節四00元。│
│            │授課時間每節為五十分裡,其連續上│
│            │二節課者為九十分裡,未滿者減半支│
│            │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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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觀、實習鐘│本署督導人員,依出差(公出)規定│
│點費        │辦理。                          │
│            │有實際講課者,依鐘點費規定辦理,│
│            │赴外地講課者得依規定支給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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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實習指導│一對一實習(師徒制)指導教官每月│
│教官費      │支給一000元,須個案簽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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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題費      │每份一千元,單一科目授課教官已領│
│            │鐘點費者不發。                  │
│            │警大、警專辦理依該校標準支應。  │
│            │本署額內支薪人員不支領,如於下班│
│            │時間辦理,依規定報支加班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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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編撰、審│撰稿費每千字五八0元─八七0元。│
│查費        │編稿費特千字二六0元─三五0元。│
│            │圖片、投影片編稿費每張一一五─一│
│            │七0元。                        │
│            │審查費按字計酬者每千字一七0元,│
│            │按件計酬者每件六九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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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交通費  │外聘講座視實際需要核實支給。    │
│            │主辦或訓練機關(構)學校公務車輛│
│            │接送或致送車票、機票者,不再支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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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卷費(含心│閱卷每份二十四元,心得報每份五十│
│得及報告)  │元。單一科目授課教官已領鐘點費者│
│            │不發。                          │
│            │警大、警專辦班依該校標準支應。  │
│            │本署額內支薪人員不支領,如於下班│
│            │時間辦理,依規定報支加班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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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場費      │外聘主試及面試人員按講座標準支給│
│            │鐘點費。                        │
│            │監場人員及工作人員依講座助理標準│
│            │支給鐘點費。                    │
│            │警大、警專辦班依該校標準支應。  │
│            │署內人員於上班時內不得支領,若於│
│            │署外辦理者,依出差(公出)規定辦│
│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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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文具費  │每人一五0元以內,核實支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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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耗材    │依實際需要編列,核實支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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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費      │訓練單位有標準者,以該單位標準編│
│            │列。                            │
│            │訓練單位無標準者,依特日二二0元│
│            │之標準編列。                    │
│            │購便當者每個八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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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點費      │體能消耗較大之訓練編列每人每日六│
│            │十元。                          │
│            │一般訓練不編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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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盥洗用具費  │每人三五0元以內,核實支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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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      │訓練場地未提供住宿者,依實際需要│
│            │編列,惟不超過每日一四00元。  │
│            │國外聘請未提供住宿(住宿費)最高│
│            │為諾貝爾級每人每日三六00元,特│
│            │聘講座每人每日三000元、教授級│
│            │每人每日二四00元、副教授級每人│
│            │每日二000元。                │
│            │國外聘請(膳雜費)最高為諾貝爾級│
│            │每人每日一000元,特聘講座每人│
│            │每日九00元、教授級每人每日八0│
│            │0元、副教授級每人每日六五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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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單位人員│依代辦單位規定標準支應。        │
│值日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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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單位人員│依代辦單位規定標準支應。        │
│加班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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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業證書費  │一、本署統一印製,核實報銷。    │
│            │二、由國內、外專業認證機構核發證│
│            │    照(書)費依實際需要編列,核│
│            │    實支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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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業餐敘費  │結業餐敘以不舉辦為原則,有需要者│
│            │得專案簽核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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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場地瓦斯│依實際需要編列,核實支應。      │
│、水電費、油│                                │
│料費、租車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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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      │一、具危險性之技能訓練,不具公務│
│            │    人員身分者每人編列意外險三0│
│            │    0萬元保險費。              │
│            │二、國外教官在臺訓練期間保險費比│
│            │    照中央信託局「因公赴國外出差│
│            │    人員綜合保險」之標準,每人保│
│            │    額為四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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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服裝費  │救助隊、潛水班編列訓練服每人一套│
│            │,每套二000元。              │
│            │一般性班期不編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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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寢貝清洗費  │每人二00元,核實支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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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袋        │需戶外住宿者編列,每個七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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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費        │依實際需要編列,核實支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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