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電信新竹營運處防災計劃實施要領
時間: 中華民國91年4月17日

所有條文

壹、依據:新竹縣政府八十九年七月六日(八九)府消救第八四九八七號
    函辦理。

貳、目的:鑑於本(新竹)縣市地區一旦遭受天然或人為重大災害,地方
    政府機制體系發佈緊急救災整合、動員及善後處理等命令時,本營運
    處除支援配合地方政救災行動之外,並就所經營電信機線設施迅速搶
    修維持通信電路暢通,以達發揮完整之指揮系統及應變處理功能。

參、災害類別:
一、天然災害:風災、水災、震災等。
二、人為災害:重大破壞電信設施案件。

肆、實施要領:
一、本縣轄內通信線路遭受空襲破壞,機線搶修隊應於警報解除後,立即
    出動執行搶救。
二、本營運處依電信防護作業要點規定,成立電信特種工程搶修隊以確保
    本地區戰時及重大天然災變期間電信暢通,並負責轄區內電信災害搶
    修及支援任務,平時參與電信工程建設及維護,遇重大天然災變時可
    隨時動員派遣任務,具高度搶修作業能力。新竹縣市係由電信特種工
    程搶修隊第十大隊負責,大隊長由新竹營運處經理擔任,下轄三個中
    隊,十一個分隊可動員人力 120  人車輛 40 部。第一中隊負責新竹
    營運處轄區內交換機房受損搶修,第二中隊負責新竹營處一線中心轄
    區內線路搶修,第三中隊負責中心轄區內線路搶修。如本地區災情區
    域廣大,受損情形嚴重不易搶修時,即向指揮局中華電信北區分公司
    報告請求調派人力支援或請求。
三、搶救時,應樹立工程搶修告示牌,警告人車改道行駛,如在市區內繁
    雜地點搶修時,為便於施工順利執行,應協調當地警察民防單位實施
    支援交通管制。
四、搶修優先順序:
      A.長途光纜線路及微波機械設備。
      B.中繼光纜線路、市話及長途機房。
      C.防情、戰備、及政府機關、金融單位之電話及其連絡線。
      D.T1、E1、ISDN、ADSL 及數據專線電路。
      E.一般市內電話線路。

伍、災害應變:
一、接獲地方政府機制體系動員通知後,除了配合地方政府防救災害行動
    之外,並就現有電信災害防護機制發揮迅速動員救災之統合功能,本
    單位緊急應變小組立即展開緊急動員作業,統籌指揮調度人員執行救
    災行動、儘速全面恢復各受損通訊系統之運作。
二、立即展開調查、並區分災情嚴重程度依序處理,若以本單位現有人力
    ,物力仍不克支應時本營運處將報請上級單位調派人力支援因應,俾
    免延宕救災時效。
三、為落實災害期對應變、搶修等作業之適當處理,除利用現有電信訊系
    統外,可佈放臨時電纜裝設專線電話,提供相關單位緊急通信用。

陸、災害善後:
    鑑於災害的搶修在即時、善後的重建需周延,因此健全災害防救體系
    組織功能,強化災害預防及相關措施、有效執行搶救及善後處理,並
    加強防災教育宣導等列為本單位重點工作項目之一。例加:重新檢視
    電信機房建築物及機線設備耐震、防風、防水之安全性以及分別策訂
    各主管部門實施防災計劃、督導所屬完成各項整備及應變措施等。

柒、「緊急應變小組」成員任務分配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