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6月6日

條文關聯

行政院為繼續維持並推展中華民國與美國間之各種關係,特設台灣美國事
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立法理由〕
配合修正本條條文內之機關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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