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駐外機構統一指揮協調會報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2月01日

所有條文

一、為協調駐外使領館、代表處(團)、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機構)有
    關統一指揮事項及執行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要點第二十一點規定,特訂
    定本要點。

二、駐外機構統一指揮協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協調事項如下:
  (一)關於派有駐外人員之各相關機關間(以下簡稱相關機關)涉外施
        政計畫之協調。
  (二)關於駐外機構政策性事務之協調及執行。
  (三)其他有關涉外事務之統合及協調事項。

三、本會報不定期召開,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四、本會報舉行方式如下:
  (一)由外交部召集相關機關舉行。
  (二)各相關機關及外交部各單位得就駐外機構施政計畫、政策執行及
        相互配合等事項提案,送本會報協商討論。
  (三)由外交部部長擔任主席。

五、本會報由外交部及其他派有駐外人員之相關機關首長出席,首長不克
    出席時,指派副首長出席。
    本會報得邀請學者專家或其他機關人員列席。

六、本會報作成之決議,各相關機關及駐外機構應遵照辦理。必要時,得
    報行政院核定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