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2日

條文關聯

  外國護照之簽證,其種類如下:
  一、外交簽證。
  二、禮遇簽證。
  三、停留簽證。
  四、居留簽證。
  前項各類簽證之效期、停留期限、入境次數、目的、申請條件、應備文
  件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外交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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