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本部與所屬各機關(構)及駐外機構首長交接發生爭執,應由移交人或
  接收人會同監交人,敘明事實並擬具處理意見,陳報其上級主管機關核
  定;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交接時發生爭執,應陳報本機關(構)首長核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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