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外交部(以下簡稱本部)各單位及駐外館處多使用「電子交換
」方式,取代「傳真」方式傳送電報,達到電報傳輸E化目標,爰訂
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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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首次實施期間為九十二年七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每年舉辦
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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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評比標準為部內外各單位發送電報(包括機密及非機密電報)使用「
電子交換」方式傳送之比率,部內二十六個單位中取最高前三名,部
外一百二十個單位中取最高前十名,倘有比率相同者,則取其中電子
交換數量較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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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度評比結果於每年十二月中完成,部內單位績優前三名,頒發獎牌
各乙面。外館績優前十名,頒發獎牌各乙面,該年度電務工作績效評
鑑第一名加五分,第二名加四分,第三名至第十名各加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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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電報傳輸E化績優單位名單簽奉核定後,部內單位之獎牌由部長頒發
;外館之獎牌由總務司以郵袋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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