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實施電報傳輸E化績優單位獎勵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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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鼓勵外交部(以下簡稱本部)各單位及駐外館處多使用「電子交換
    」方式,取代「傳真」方式傳送電報,達到電報傳輸E化目標,爰訂
    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首次實施期間為九十二年七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每年舉辦
    一次。

三、評比標準為部內外各單位發送電報(包括機密及非機密電報)使用「
    電子交換」方式傳送之比率,部內二十六個單位中取最高前三名,部
    外一百二十個單位中取最高前十名,倘有比率相同者,則取其中電子
    交換數量較多者。

四、年度評比結果於每年十二月中完成,部內單位績優前三名,頒發獎牌
    各乙面。外館績優前十名,頒發獎牌各乙面,該年度電務工作績效評
    鑑第一名加五分,第二名加四分,第三名至第十名各加三分。

五、電報傳輸E化績優單位名單簽奉核定後,部內單位之獎牌由部長頒發
    ;外館之獎牌由總務司以郵袋寄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