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國護照簽證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0月01日

條文關聯

  本標準所定收費費額及徵收規定,外交部應依規費法第十一條之規定定
  期檢討,並得視國內外物價、匯率變動情形及辦理規費徵收業務之需要
  檢討調整並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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