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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烏地阿拉伯王國衛生部 (以下簡稱甲方) 與中華民國行政院衛生
署 (以下簡稱乙方) 基於雙方政府與人民間的友好關係,致力發展醫療
合作計畫,並為推動民國六十八年 (西元一九七九年) 四月六日簽署之
備忘錄中決定之事項,達成下列達協議:

一、備忘錄範圍:
    1.基於傳統友好關係及雙方完全相互了解之精神,乙方將提供醫療團
      人員(以下簡稱醫療團)支援沙烏地阿拉伯王國「五個新公立綜合
      醫院計畫」中的吉達及霍埠兩所醫院的醫療作業,且除非遭遇緊急
      情況,不能擴及到其他醫院。醫療團中甄選的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
      素質與品德。
    2.醫療團中至少包括醫師、醫事人員、行政、工務及其他醫院人員。
    3.雖然甲方與醫療團團員間簽有合約,但在甲乙雙方同意下,任何一
      方有更換醫療團團員的權利。

二、行政經費:
    1.甲方於每年合約開始時得付給乙方沙幣三十萬元作為辦理本合作計
      畫之行政經費。
    2.乙方得指定團長一位及兩位行政助理,負責處理本合作計畫事宜並
      協助甲方設置醫院中各部門行政系統,此三人由甲方負責支薪。助
      理人員薪資依醫療團的標準付給,團長的薪資則另外協調訂定之。
    3.由甲方提供有關醫院中所必須的文字及語言上之翻譯工作。
    4.甲方提供醫院及醫療團團員宿舍所需之中式烹飪廚師及廚房設備。

三、工作時間:工作時間分配如下:
    1.行政人員一天工作七小時,視實際需要可加班二小時。
      即星期六到星期三
     (1)自七時三十分至十三時三十分。
     (2)自十六時三十分至十九時三十分。
      星期四自七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
    2.醫師一天工作九小時即星期六到星期三
     (1)自七時三十分至十三時三十分。
     (2)自十六時三十分至十九時三十分。
      星期四自七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
    3.護士及醫事人員之工作時間與行政人員同。
    4.護士的工作時間可分為兩階段。
    5.護士每日供應三餐。
    6.醫事人員僅工作時間或值班時供膳,情形如下:
     (1)白天班供午餐。
     (2)晚間班供晚餐。
     (3)夜班供早餐。

四、計畫的中止:
    1.甲、乙雙方若一方認為有需要,並經徵得雙方同意,則本備忘錄可
      每年檢討並修改之。
    2.甲、乙雙方若有一方想中止本計畫時,必須在計畫中止期的一年前
      通知對方。
    3.本備忘錄自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行政院衛生署署長
                                  王金茂(簽字)
                  沙烏地阿拉伯王國衛生部部長
                                  蘇瑞利(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