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專約分繕中文,土耳其文及英文本各兩份,遇中文木與土文本解釋有 歧異時,應以英文本為準。 為此,兩國全權代表爰於本專約簽字蓋章,以昭信守。 中華民國四十六年二月十二日即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七年二月十二日訂 於安哥拉 中華民國政府代表 葉公超(簽字) 土耳其共和國政府代表 艾騰孟德瑞士(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