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領事關係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61年03月07日

條文關聯

  一、領館館長由派遣國委派,並由接受國承認准予執行職務。
  二、除本公約另有規定外,委派及承認領館館長之手續各依派遣國及接
      受國之法律規章與慣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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