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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71年12月10日
編章節條文
第四節 國際組織問的合作
第二百七十八條(國際組織間的合作)
本部份和第十三部份所指的主管國際組織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便直 接或在彼此密切合作中,確保本部份規定的它們的職務和責任得到有效 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