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71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下列行為中的任何行為構成海盜行為:
  (a) 私人船舶或私人飛機的船員、機組成員或乘客為私人目的,對下列
      對象所從事的任何非法的暴力或扣留行為,或任何掠奪行為:
   (1)在公海上對另一船舶或飛機,或對另一船舶或飛機上的人或財物;
   (2)在任何國家管轄範圍以外的地方對船舶、飛機,人或財物;
  (b) 明知船舶或飛機成為海盜船舶或飛機的事實,而自願參加其活動的
      任何行為;
  (c) 教唆或故意便利(a)或(b)項所述行為的任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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