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71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海底爭端分庭經大會或理事會請求,應對它們活動範圍內發生的法律問
  題提出諮詢意見。這種諮詢意見應作為緊急事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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