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國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減少和控制由於在其管轄或控制 下使用技術而造成的海洋環境污染,或由於故意或偶然在海洋環境 某一特定部份引進外來的或新的物種致使海洋環境可能發生重大和 有害的變化。 二、本條不影響本公約對防止、減少和控制海洋環境污染的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