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71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各國在為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而擬訂和制訂符合本公約的國際規則、標
  準和建議的辦法及程序時,應在全球性的基礎上或在區域性的基礎上,
  直接或通過主管國際組織進行合作,同時考慮到區域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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