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134
人,瀏覽人次:
85929786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71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三條
外國核動力船舶和載運核物質或其他本質上危險或有毒物質的船舶,在 行使無害通過領海的權利時,應持有國際協定為這種船舶所規定的證書 並遵守國際協定所規定的特別預防措施。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