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71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沿海國作為一個國際組織的成員或同該組織訂有雙邊協定,而在該沿海
  國專屬經濟區內或大陸架上該組織有意直接或在其主持下進行一項海洋
  科學研究計劃,如果該沿海國在該組織決定進行計劃時已核准詳細計劃
  ,或願意參加該計劃,並在該組織將計劃通知該沿海國後四個月內沒有
  表示任何反對意見,則應視為已准許依照同意的說明書進行該計劃。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