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71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一、各國與各主管國際組織、管理局和國家海洋科學和技術研究機構協
      調下,應促進設立區域性海洋科學和技術研究中心,特別是在發展
      中國家設立,以鼓勵和推進發展中國家進行海洋科學研究,並促進
      海洋技術的轉讓。
  二、一個區域內的所有國家都應與其中各區域性中心合作,以便確保更
      有效地達成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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